烧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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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人秦莫良,娶孤女柯氏为妻。大比之年,秦得好友管理明资助之盘川,赴京应考,临行时嘱妻好生照拂婆母与幼子。
太师周建无后,收丫环秋云为义女。后秋云与府中师爷卫秋风私通,为另一丫环春兰所发觉。师爷早有妻室,恐出乖露丑,乃促秋云禀请太师选一新科状元为婿,以便日后仍可暗中往来。适秦莫良得中头名状元后至太师府拜谢,遂中师爷所设陷阱,竟抛却糟糠之妻与秋云完婚。
管理明奉舅父刑部王大人之命,至京师攻读。一日往访秦莫良,方知他已在太师府招亲,于是严加斥责。秦感其当年资助之恩,愿以五百两银子作为酬谢。管断然拒之,拂袖离去。
柯氏与秦母闻知秦奠良入赘于太师府,即愤然同上京城欲与之评理。秦母不幸于途中染病,弥留时嘱媳,死后无须将她掩埋,可把其尸焚为骨灰,捧之进太师府求见秦莫良。柯氏遵嘱行事,携子前往,秦拒不相见,仅遣家人送出银两,打发妻儿从速离去。
管理明得悉此情,抱打不平。他嘱柯氏母子待庙会进香之时,拦住秦莫良官轿求告。秦见骨灰仍不予理会,打道回府。管甚为恼怒,乃携柯氏母子赴太师府,当堂责问秦可知陈世美其人其事。师爷卫秋风见状假意劝解,故将柯氏母子留下,以待日后伺机除之。某夜,正欲纵火焚烧,恰为丫环春兰窥知,因而赶紧放走柯氏母子,嘱往管家暂避。管理明气愤至极,遂禀告舅父。
刑部王大人设计招秦状元过府饮宴。席间,柯氏献上婆母骨灰。秦莫良诳称前妻早已暴病身亡,矢口否认有纵火害人之罪。王刑部见其不肯悔罪,即开堂予以审理,传讯春兰、老院公及管理明等前来作证,并拘押卫秋风、秋云上堂。刑讯后,师爷、秋云二人终于招认。正待录供,太师赶来,欲带回府中惩以家法,且请王大人同去面君。王刑部未予置理,当即出示尚方宝剑,立将师爷与秋云斩首,秦莫良则被削职为民。至此,柯氏冤情终得伸雪。(钱惠荣)
【考略】
此剧诸家皆认为其来源无从查考。然从内容看,似由《铡美案》衍化而成,老艺人向视其为《秦香莲》之姊妹篇。南方诸剧种中,仅常锡文戏有此剧目。此外,苏北老淮班的“七十二记”一类剧目中,亦有相类似的剧目。由此推知,《烧骨记》很可能是在徽班与淮班“两下锅”合作演出时期先传入淮剧,后又由徽淮班传至在上海演出的常锡文戏,其时间当不会早于三十年代。一九三八年,著名评剧演员爱莲君曾在上海演出过新编《烧骨记》。解放前,此剧并无定本。由于它的情节较《秦香莲>更见曲折,故在当时颇受市民阶层的欢迎。解放后此剧未见再有演出,唯今之锡剧清唱仍偶有幕表演唱。
【附记】
无锡市锡剧团已故老艺人匡耀良生前藏有此剧之抄本,计十折:《灯前泣别》、《深闺阴谋》、《负情入赘》、《责友绝交》、《草堂阅报》、《旅途丧亲》、《庙前认夫》、《相府评理》、《仗父放逃》、《刑部雪冤》;不署作者姓名,或谓系匡耀良早年演出所据。但文词芜杂,显未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