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资助项目——锡剧《独角兽之夜》,由张家港市锡剧艺术中心创作并演出,讲述的就是一名检察官在一起女大学生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处理“法理情”关系的故事。它以戏曲的方式呈现现代法治语境中的罪与非罪、证据与良知、法律与人情,可谓是一部呼唤当代法治精神的艺术力作。
“法”之古体为“灋”,左侧为水,取法平如水之意;右侧上为“廌”,即为獬豸,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因头长有一一只角而俗称“独角兽”;右侧下为“去”,意为去除不直之人。它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中公正不阿的象征。剧作以“独角兽”为意象,并非简单的文化符号借用,而是把这一象征落实到人物心理与舞台结构之中:女检察官林雨晴在办理案件时,不断与内心那个代表公正的“独角兽”对话,法理与情理的冲突由此获得可视化的表达。
《独角兽之夜》正是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而创作。剧中表现的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命案审理事件:公诉人林雨晴坚信被告有罪,誓要为死者讨还公道,然而随着证据链条出现疑点,她不得不面对“宁纵勿枉”的法治原则。法律传达的,是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用锡剧的艺术形式承载着呼吁人们尊重真相、尊重法则、尊重生命的深刻主题,是这部作品最具现实意义的追求。
作品坚持人民中心创作导向,人物设置丰富而有层次。剧中既有检察官、大学教授、大学生,也有富商、富二代,还有清洁工、咖啡馆服务员,以及记者、网络达人等等,并且许多人物是多种身份重叠于一身,贴切地反映了当下社会中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创作者还十分注重人物语言、造型与人物身份的呼应,将现代城市人的日常信息交流方式如微博、微信、网络评论、网络直播等融入到角色的表达中,有效地解决了观众与舞台之间“第四堵墙”的问题,从而拉近艺术的虚构创作与观众的真情实感之间的距离,使得观众能够更贴切地理解角色,产生审美共鸣。
尤为可贵的是,剧作没有把人物写成理念的传声筒。林雨晴不是一个全知全能、永远正确的执法者,她有职业的骄傲,也有因过往经历而产生的偏见;她一面维护法律的尊严,一面又必须在疑点面前克制追诉的冲动。这种内在张力使人物立了起来,也使“法治”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成为舞台上活生生的伦理抉择。马克思指出,社会是表明个人彼此发生的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该剧尤为重视人物关系的建立,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师生情、母女情、父子情、恋人情等这些普通人之间复杂交织的情感关系以及由这些关系组成的现实社会。女检察官不断反思自己在此次案件中是否秉持公正,独角兽形象的反复出现仿佛暗喻有罪之人是检察官自己。身为执法人员,林检察官将自己十年前的遭遇假托在此案被告身上,同情受害者,对被告有着潜在的憎恨情感,因而产生误判。这样的艺术处理一改公式化概念化的创作,最大程度上将“独角兽”所具有的精神意境传达给观众,从而唤起观众对“法”及“法治”之深思。
在舞台呈现上,该剧既重传承又求创新。它通过舞台设计、服装设计等多种艺术门类,将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独角兽形象贯穿于全剧。在保留传统锡剧唱腔表演的同时,将极具现代概念的舞台设计、服装设计、灯光设计、音响设计与当代的剧情故事相结合,借用现代舞的肢体表现来传达创作者的主旨意图。舞台没有用自然主义的手法复制法庭,而是以简练的空间结构和象征性道具,营造出一个既现实又心理化的审讯场域。最后20分钟里,借用群体舞的肢体象征意义,配合女主角林检察官的表演,上演了一场寻找自我内心的独角兽的心理活动。这段处理把外在的案件审理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审判,使全剧的思想表达在结尾处获得升华。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独角兽之夜》的创作者们举时代法治精神之旗,为人们建造良好的精神家园而自觉地进行了艺术创造。当然,从更高的要求上,《独角兽之夜》在艺术上仍需精益求精,尤其在故事创作中对于关键情节的矛盾冲突需着力推敲。但作为一部由县级剧团创作的现代题材锡剧,它从题材选择、人物塑造到舞台语汇的探索,都显示出地方戏曲介入现实、回应时代的能力。
美韵锡剧